党建制度

RULES AND REGULATIONS

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基本制度

一、党建工作标准

(一)领导班子好

1.党组织机构健全,结构合理,班子成员既能明确分工,又能相互配合,整体素质高,有专人做党务工作。

2.领导班子政治坚定,求真务实,清正廉洁,团结和谐,党组织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强。

3.党组织书记事业心和责任心强,作风正派,熟悉党务工作,善于组织协调,能结合企业发展,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活动。

4.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。

(二)党员队伍好

1.党员党性观念强,思想政治素质好,自觉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。

2.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业务知识。

3.党员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党员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。

4.党员在学校各个岗位上勇挑重担,在教学、教改、教管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5.在年度民主评议中,党员的满意度达到90%以上。

(三)工作机制好

1.党建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落实,符合学校教学实际。

2.建立健全了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,党组织各项活动正常开展。

3.组织关系管理、发展党员、党费收缴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到实处,资料齐全、管理规范。

4.积极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学校能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各项工作。

5.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因校制宜地开展工作。

6.保障机制完善,有专职党务人员、有活动经费、有党员活动中心。

(四)学校业绩好

1.学校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,教学秩序正常,师德师风良好。

2.学校内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健全,教职工关系和谐。

3.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有升,发展势头良好。

4.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问题案件发生。

(五)群众反映好

1.通过组织党员、教职工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,帮助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,提升教学质量。

2.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,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公认。

3.党员、教职工群众对党建工作满意率达到90%以上。

二、党组织工作制度

落实党组织工作制度,要坚持统筹结合、内容融合、时间整合的原则,做到既不漏一项、不缺一课,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
(一)“三会一课”制度

1.支部党员大会,每季度召开1次。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的选举、推荐工作;讨论和表决党员发展;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、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;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2.支部委员会,每月召开1次。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;讨论制定推进教学、教研、教改、教管等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;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;研究培养、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;讨论研究协调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。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。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,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。

3.党小组会,每月召开1次。主要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、谈心谈话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研究贯彻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。

4.党课,每年至少4次。党委(党组)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主要围绕当前的教育形势和发展任务,结合学校实际,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政策、基本知识、基本制度和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,以及教育政策、教育改革、教育产业等知识。

(二)组织生活会制度

每年召开1次。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,会前认真学习,谈心谈话,听取意见;会上查摆问题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明确整改方向;会后制定整改措施,逐一整改落实。

(三)主题党日制度

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,组织党员集中学习、过组织生活、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。主题党日开展前,党支部要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;开展后,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。

(四)组织活动制度

按照有利于党内生活,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,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活动原则,以小型、分散的活动为主,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开展组织活动。紧紧围绕质量立校、教改强校、制度建校、文化育校,寻找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的结合点,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、社会公益活动、关爱互动活动、庆祝联欢活动等,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各党支部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以上特色活动。

(五)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。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、对照入党誓词,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。按照个人自评、党员互评、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。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,提出评定意见,评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种档次。优秀党员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%以内。民主评议后,党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。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;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,党组织要安排支委成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;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,区别情况,分别作出限期改正、劝退和除名处理。

(六)谈心谈话制度

党支部委员之间、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,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。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、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、帮助提高。

(七)请示报告制度

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1-2次向集团党委报告党建工作。党组织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应事先征求集团党委意见。汇报工作中,对集团党委的要求、批示或建议,要结合本校党组织实际,认真研究,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三、党员管理、党员发展制度

(一)党员教育培训制度

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党政文件精神,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解决思想、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。严格学习制度,做好考勤记录,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。创新学习形式,切实增强学习实效。

(二)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

1.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展开党员活动、进行党员教育管理、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,是党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、联系职工群众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。

2.学校要根据党员数量设置相应面积的党员活动室。原则上每个党支部1个,相对集中的党支部可统筹考虑。

3.党员活动室应当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和管理制度,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,一切设施登记造册,使用情况及时做好记录。

(三)党籍、党费管理制度

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,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;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,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,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、工作情况;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,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。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,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,由支部出具介绍信,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。

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,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,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、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。党员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(四)发展党员工作制度

1.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党委审核,每半年讨论一次党员发展工作。

2.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,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,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。

3.认真贯彻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和入党自愿、个别吸收的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不得吸收到党内来。

4.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,必须严格按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规定程序办理,并做到手续齐全、材料规范。

(五)党建带工建、团建工作制度

1.党组织、工会组织、团组织负责人配备,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,形成工作合力。

2.党组织与工会、共青团组织可一起开展活动,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,提高教职工群众的素质。

四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

(一)党务公开制度

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,坚持做好党务公开工作,做到应公开尽公开。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重大决策、决定、决议的出台及落实情况,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,干部制度执行情况,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,组织建设情况,监督情况以及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。

(二)党内监督制度

党组织应设置相应的纪检机构或纪检人员,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。重点监督遵守党章党规,维护中央权威,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等情况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依法办学、依规治校的情况;落实党建制度,保障党员权利,严格党的纪律等情况;密切联系群众,持续正风肃纪,抓好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。

(三)管党治党“两个责任”制度

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主要负责人为“第一责任人”,班子成员要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,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。纪委书记(纪检委员)要担负起监督责任,针对民办企业,结合学校实际,敢于监督,善于监督,不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,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落细。

(四)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

党组织班子成员,每年一次结合报告党建工作向全体党员(或党员代表)和部分群众述责述廉,并接受党员和群众质询。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,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;落实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;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反对“四风”等情况;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;涉及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的情况;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。

(五)提醒、诫勉制度

对作用不明显、群众有意见、评议基本合格的党员,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提醒,促其迎头赶上。对群众意见较大、评议不合格的党员,要进行诫勉谈话,指出存在问题,明确整改期限,并安排专人负责了解整改情况。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,作为考察考核干部、党员的依据。